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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臺中訊)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,在所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,若其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,吊扣期間已不符合免稅規定將取消免稅資格。 該局進一步說明,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,依規定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,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吊扣期間無法供其駕駛使用,應無免稅規定之適用;又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,供本人使用,惟仍非屬「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」之情形,與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不符,應俟吊扣期滿領回駕駛執照後,所持有車輛符合免稅條件,稅捐稽徵機關將主動核定免稅。 如有任何問題,可利用0800-000321免費電話或04-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,將有專人提供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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